法院不容许离婚的情况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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