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经过依法登记后,其监护人可以将其户口与爷爷奶奶等亲属的户口进行绑定。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户口簿、上户口的相关说明,向爷爷奶奶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管理机关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经过依法登记后,其监护人可以将其户口与爷爷奶奶等亲属的户口进行绑定。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户口簿、上户口的相关说明,向爷爷奶奶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管理机关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户 口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如 何 办 理 常 住 户 口 登 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户口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应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一)经常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离开经常居住地连续满一年以上的;(二)公民由家庭迁入,且与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居住的;(三)公民由家庭迁出,且与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居住的;(四)公民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在经常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临时居住,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五)公民因治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经常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临时居住,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对于前款所列情形,公民应当向户口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暂住地,并办理停留证件。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件时,应当向户口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明:(一)本人户籍证明;(二)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三)公民由家庭迁入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四)公民由家庭迁出的,还应当提供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五)公民因治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经常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临时居住的,还应当提供医疗证明。因此,户口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公民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孩子的户口经过依法登记后,其监护人可以将其户口与爷爷奶奶等亲属的户口进行绑定。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户口簿、上户口的相关说明,向爷爷奶奶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管理机关的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户口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应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这些条件包括:经常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离开经常居住地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公民由家庭迁入,且与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居住的;公民由家庭迁出,且与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居住的;公民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在经常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临时居住,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公民因治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经常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临时居住,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对于前款所列情形,公民应当向户口登记管理机关申报暂住地,并办理停留证件。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办理暂住证件时,应当向户口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明:(一)本人户籍证明;(二)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三)公民由家庭迁入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四)公民由家庭迁出的,还应当提供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五)公民因治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经常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临时居住的,还应当提供医疗证明。因此,户口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公民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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