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女方给的嫁妆钱,离婚怎么处理
时间:2023-03-09 21:51:04 2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女方嫁妆钱判给女方。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一、嫁妆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行法律对“嫁妆”却没有明确定义和规定,送嫁妆的行为,首先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次,该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二、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与彩礼类似:

首先,还是看作为赠与方的女方父母有没有明确指定赠与对象:

如果女方父母明确指定该嫁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父母明确指定该嫁妆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女方父母没有明确指定赠与对象,则应该看赠与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的,那么该嫁妆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赠与的,那么该嫁妆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所以,在民法典生效以后,一方父母为夫妻双方出资购置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如果没有明确指定赠与对象,在婚前购置的,一般认定为其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购置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嫁妆属于婚前财产吗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除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受赠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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