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约定的特定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3、赔偿损失。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规定执行。
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一、违约责任的特征有以下: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方法有以下:
1、明示拒绝订立本约或以行动表示拒绝订立本约;
2、对未决条款恶意磋商;
3、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若一方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从而导致无法订立本约的,构成违约。
总之,只有发生了不可抗力,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并且这种免责是有条件的,即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在合理期限提供证明,否则将不能免责。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继续履行
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采取补救措施
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赔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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