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1、退休费(含退职费);2、离休费;3、副食品价格补贴;4、粮差补贴;5、离、退休、退职职工生活补贴费(按国家规定十七元标准);6、因工残疾护理费;7、离休、退休、退职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和救济费;8、符合《广东省计划生
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
1、退休费(含退职费);
2、离休费;
3、副食品价格补贴;
4、粮差补贴;
5、离、退休、退职职工生活补贴费(按国家规定十七元标准);
6、因工残疾护理费;
7、离休、退休、退职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和救济费;
8、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提高的退休金;
9、按省政府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广州市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十元);
10、主要副食品、粮油价格补贴(二十元四角四分);
11、生活困难补贴(五元);
12、肉菜补贴(六元);
退休职工医疗费和职工退休时一次性开支费用(如建房费、安家补助费等)不列入统筹,仍由原单位支付。
参见:
《关于广州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基金增加统筹项目和调整计提比率的通知》(穗劳险字[1988]第006号、财企[1988]第558号)
执行日期:1988年7月1日
养老保险调剂金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筹前,各市、县按养老保险基金单位缴费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缴调剂金,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和调整。
市、县不按规定上缴调剂金的,由市财政部门相应扣减该地区的税收返还款或财政补贴。
其中,养老保险基金征收总额指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之和。调剂金从单位缴费总额中提取。
遇有结存的养老保险基金(含历年的积累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不足两个月支付额时,由调剂金调剂和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见:《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25号)
执行日期:1999年4月7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在国家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以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基金结余除预留两个月周转金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并接受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参见:《关于广州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府[1999]25号)
执行日期:199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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