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11 10:33:08 2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主体审查

1、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

2、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

(二)工程范围。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的进行明确的约定,最好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

(三)建设工期。

合同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如果存在中间交工工程,对中间交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四)工程造价。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2、合同造价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是承包方的利益所在,价款数额及付款日期应当明确具体。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并且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施工合同目前已经不再需要备案了,但是如果监理合同没有备案是拿不到施工许可证的。因此当事人务必要和监理公司谈好合同,之后及时的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才可以申请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有以下情形: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4、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6、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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