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家暴向警方报案,如果有报案的记录,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公安不立案的情况。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1、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丈夫进行教育和劝戒;
2、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伤害程度的最有利的证据;
6、如果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受到严重的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没有必要象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可以依据《民法典》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对家暴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有哪些?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
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者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时,也可以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暴力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全文8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