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领取需要在职。但是用人单位辞退之后要赔偿。国家对于对弱势怀孕女职工有法律保护,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生活来源难以有保障。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就要支付赔偿金。
一、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生育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女职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孕期被辞退怎么办?
女工怀孕被解雇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
一是双方签了合同,用人单位发现女工怀孕了,就利用合同期满等借口,不再和怀孕女工续签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是女工在合同期内怀孕,单位知道后,借故调换工作岗位、降低薪水,逼怀孕女工自动离职。
面对孕期被辞退的女职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哺乳期满为止,同时,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如果有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则另行主张25%的经济补偿金。
在我国,关于孕期女职工被辞退问题,涉及的法律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
(一)《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没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只要出现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用人单位就可以除名,并且不给补偿金。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