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产的继承问题,实际上并不需要进行公证手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因继承、遗赠等方式获得的不动产,申请进行登记时,申请人有权选择是否需要通过公证来完成这个过程。
如若有意愿对房产继承进行公证,则可以直接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房产的继承实行公证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及实际需求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公证操作。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若正式执行公证手续,应该如何开展这项工作:
1.出于公证需要,首先应备齐如下资料:
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件;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文件;
早已起草好的的书面协议;
2.在准备完上述必需文件后,需两位当事人亲临公证机关提出公证请求,并填写公证申请书表;
3.待公证员收到申请,核实财产权利证明及签约过程无任何欺诈、误解的话语。
在公证员见证下,当事人逐项填写好公证谈话笔录,并签字确认;
4.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留痕。
最后待协议生效,当事人可以依照规定时间凭收费票据去领取公证书。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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