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离婚财产分配纠纷案且裁判文书已正式送达的情况下,如当事人对于裁决所认定的事实或适用法律结论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法院重新审理此类争议。
申诉人应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相应的申诉状以及充分的证明材料支持其观点。
在诉求申诉的过程中,申诉者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及其他相关材料以明确表达其主张与理由。
而人民法院亦将会在收到申诉状之后的第五日开始,将该份申诉状副本递送给遭受申诉的另一方当事人。
彼方当事人也需自接到副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应;
如果未能按时提交书面回应,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此争议进行进一步深入的审查与评估。
在此期间,人民法院有权要求申诉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相关的证明材料并询问与此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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