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概况许可是指由著作权人和使用他人作品的人订立书面许可使用合同,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有双方约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使用作品的情况不需要订立合同。

《著作权法》第三十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