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此时行为人实施犯罪已经是由被动到主动;
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直接认定为胁从犯,要具体分析行为人的识别能力,对结果是否能预料到来确定。
最后,受胁迫而实施犯罪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有机会就要报警处理,争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处罚。
一、被迫犯罪可以减轻处罚吗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会减轻、免除处罚。我国刑法规定被迫犯罪叫胁从犯。被迫犯罪是量刑中考虑的因素之一,是指行为人基于他人的胁迫和威逼下实施犯罪行为。在认定被迫这一条件时,要求行为人本身并不希望犯罪结果的发生,且行为人是基于保护自身合法财产、人身权益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做出的行为。
二、胁从犯的构成特征有哪些及怎么认定
胁从犯的构成特征有:
1、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不愿意参与共同犯罪;
2、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胁从犯的认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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