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依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在其法律权限范围内有权进行相应的债权转让。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项行动如未经债务人的书面通知确认,将无法对债务人产生直接影响。
而关于债权转让所发出的书面通知,除非经过受让方的明确许可,否则应视为不可撤回的法律行为。
而当债权人决定转让其债权时,受让方将会自然继承相关联的从属权利,但须排除因其他任何原因而导致其特有的从属性终止或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