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主要有几种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具备资格。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承包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和建筑经营资格。只有依法核准拥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法人,才有权进行承包经营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建筑承包合同,都属于合同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无效合同。
2.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越级承包。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4.非法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5.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土地规划使用、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结算的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结算的标准如下:
1.结算协议体现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结算协议不以施工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可以独立存在。从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主从合同之间具有成立、存续、消灭上的从属关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主合同变更或消灭,从合同原则上随之变更或消灭。
3.结算协议可避免鉴定,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既然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结算,结算价款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合意,与缔约时的市场行情相符,按照这一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利于当事人接受。
三、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利息支持吗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利息支持的,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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