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私自营运属于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
非法营运的认定:
(一)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营运;
(二)挂靠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营运;
(三)租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认定为非法营运。
二、非法营运的危害有哪些
(一)存在安全隐患。首先,非法营运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有些甚至是报废车加以改装,其车辆达不到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系数低;其次,其驾驶员不经过从业资格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驾驶营运车辆的基本条件,再加上为了经济利益,超速、超员、超载及违反交通法规想象普遍,安全隐患极大。
(二)侵犯乘客合法权益。黑车经营者不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承担能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有的车主再发生事故后还弃车逃逸,有时根本找不到肇事者,使伤者往往拿不到相关的赔偿金,其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
(三)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非法营运抢夺市场客源,损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四)影响了社会稳定。一些不法车主为排挤其他营运车辆及逃避检查,形成团伙、帮派,产生了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
全文8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