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发布的征求再融资意见稿中,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被作为新的融资手段提上日程。这一融资方式与可转债本质相同但有区别,而业内普遍认为?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更适合大的公司。
一种产品组合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附有认股权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指权证的行权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简单说就是公司债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
从债券与股票之间的关系来看,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可转债是对公司债券的突破,突破点在于公司债券附有转成公司股票的权利,但公司债券属性与认股权利是不可分离的。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则是对可转债的突破,突破在于公司债券与认股权利是可以分离的。
由此可见,可转债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是存在着一定区别的,可转债在转股后,可转债总数减少,公司负债同步减少,同时,公司股本增长。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在认股权证行权时,公司债券并不减少,但同时公司股本增加,如此可见,附认股权证其实赋予公司的两次筹资机会,第一次是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时,是债权融资,只不过附有认股权证,以提高债券的吸引力。第二次则是认股权证行权时,是股权融资。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以采用两种定价方式:一是认股权证与公司债券分别作价;二是两者一并作价,即发行公司债券附送认股权证。前者债券利率会高些,后者债券利率则与可转债相当。如果权证可与债券分离交易,则债券发行利率甚至还可以再低些。而可转债的发行成本通常也较普通债券低。
多赢的投资对象
这正好折射出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益处,因为在发行过程中,由于派发了认股权证,因此,发行人(即上市公司)可以降低公司债券的收益率,至少可以较同期企业债的收益率要低一档次,降低了上市公司债权融资的成本,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提升了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
而且,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赋予了上市公司两次融资的优势,第一次债权融资在不摊薄每股收益的前提下,获得了现金流。第二次的融资是股权融资,且由于认股权证的行权是一年或者两年的周期,这样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就相当于一次融资获得了两次的筹资所带来的现金流,且间隔时间往往能够达到一年或者两年,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对资金的需求。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获得了认股权证这种的股票期权,也愿意接受低一点收益率的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毕竟投资者在认购公司债券时,可获得认股权证,由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往往是投资新的项目,在一年之后,项目一旦竣工投产,提升公司的业绩,那么,此时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提升,股价也随之提高,那么,认股权证的价格也就水涨船高,从而给予投资者更多的投资收益率水平。
因此,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是一个多赢的投资对象,上市公司可以获得两次融资所带来的现金流,而投资者则可以通过对认股权证与公司债券的组合持有,既有获得固定收益的债券收益,也可以获得相对具有杠杆效应的认股权证收益,所以,一旦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推出,有望得到市场的追捧。
大公司的盛宴
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再融资,被定为三步走的第一步。因此,市场普遍认为G长电股改权证,极有可能成为第一个获准上市的再融资证券。
2005年8月5日,长江电力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每10股送1.6706股、派5.88元的基础上,每10股增派1.5份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5.5元;认股权证存续期限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8个月。长江电力同时承诺,公司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5%。因此,即将发行的G长电权证,是去年长江电力股权分置改革的延伸。
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再融资则算是开了近十年以来的先河。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一些法人股股东放弃配股,而出现了一种转配股认股权证,投资者持有该权证即可获得配股权。随着1996年这类配股权证的相继摘牌,股本权证一别已有10年之久。
除G长电外,G华侨城也计划通过发行认股权证进行再融资。具体方案为: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以103.8的比例免费派发百慕大认股权证,共计1.495亿份,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7元的价格,认购G华侨城1股新发的股份。
对附认股权公司债券这一创新的融资渠道,《管理办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一、收购的方式有哪些
(一)收购资产
收购资产指管理层收购目标公司大部分或全部的资产。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管理层收购和业务经营控制权。收购资产的操作方式适用于收购对象为上市公司、大集团分离出来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公营部门或公司。
(二)收购股票
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如果目标公司有为数不多的股东或其本身就是一个子公司,购买目标公司股票的谈判过程就比较简单,直接与目标公司的大股东进行并购谈判,商议买卖条件即可。
(三)综合证券收购
综合证券收购是指收购主体对目标提出收购要约时,其出价有现金、股票、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的组合。这是从管理层在进行收购时的出资方式来分类的,综合起来看,管理层若在收购目标公司时能够采用综合证券收购。即可以避免支付更多的现金,造成新组建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又可以防止控股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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