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60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里所指的法定程序,是指《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国务院发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债券发行的程序。
债券是一种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证明持券者有按约定的条件向发行人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通俗一点讲,它不过是民间通常所用的借条(据)的规范化、格式化。债券除了筹措资金一般意义之外,作为投资工具,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从收益情况看,债券的利率通常介于存款贷款利率之间,对投资者和筹资者都有比较大的吸引力;
②从安全性来盾,债券的利率和还本期限都是事先规定好的,在投资工具中仅略低于银行存款;
③从流动性盾,债券的流动性大大高于银行存款。
债券的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按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
从债券持有人的角度看,公司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收回全部债款,并可按期向公司收取规定的利息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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