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追认合同签字的效力怎么
时间:2024-02-10 21:29:14 29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法典规定追认合同签字的效力怎么

《民法典》规定追认合同签字有法律效力也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追认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追认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追认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附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呢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所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自己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

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条件的出现对该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决定性作用。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三、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效力怎么认定?

对于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

不能以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否定合同的效力,只要结合合同履行过程确认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未对合同的生效有特殊的约定,也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等例外情形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n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n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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