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效力,在被撤销之前,如具备生效要件,是有效的。
在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应当基于意思表示自由来签订合同,如果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或者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的。
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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