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在交付以前的毁损责任问题,均有开发商负责赔偿;
然而,当房屋成功交付给购买者之后,则应该由他们自行承担维修和修复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房屋的实际交付使用被视为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开发商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购买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的验收与交接工作。如果购买者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拒绝接受房屋,那么从通知日起,房屋毁损或灭失的风险将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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