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有效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签字仍然有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签字只表明收到了认定书,并不会对认定书的效力产生影响。
如果对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三天内提出复核申请。三天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放弃,事故认定书仍有效。如果对方既不提出复核,又不进行善后协商,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已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出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二)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交通事故鉴定书不签字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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