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未被评定等级,怎样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时间:2023-08-29 10:50:13 3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描述了如果工伤没有评定等级,将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其他相关规定。

如果工伤没有评定等级,将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其他相关规定。

工伤治疗费用如何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应按照工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工伤事故类型和工伤程度等不同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工伤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可以获得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根据工伤发生率、事故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确定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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