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时间:2023-06-04 15:04:56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流程:

(一)向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起诉书三份、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等待开庭,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

(三)开庭,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四)等待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审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案件可以旁听吗

离婚案件属于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当从当事人主义出发,充分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进而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只有当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认可允许两个必要条件同时成立时,离婚案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缺一不可。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经当事人申请,离婚诉讼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未经申请的,原则上适用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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