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提单能否在运输前返还?
可以退货
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运时外观良好,承运人未对货物造成任何损坏、包装不良或其他妨碍结汇的备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注明货物和包装不良或有缺陷,如水、油、污渍、锈迹等相关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对因包装不良造成的货物损失不承担责任。包装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外包装一般在视线范围内。如果没有盖子,内包装也可能在视线范围内。如果虽然签发了清洁提单,但承运人或代表其签发提单的人能够证明货物在收货/装货时表面有缺陷,承运人是否可以免除责任?如果根据收货/装货时的客观条件,如光线和其他因素,普通人可以明显地发现表面有缺陷,但承运人或代表其签发提单的人没有发表意见(应发表意见,但不发表意见),承运人不能免除由此产生的损失
“表面状况良好”、“已装船”,“清洁已装船”或其他包含“已装船”或“已装船”等字样的词语与“已装船”具有相同的效力,即使信用证可能要求“清洁已装船提单”或标有“清洁已装船”的提单,提单上不需要“清洁”一词
法律法规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第16条规定:“提单:保留和证据效力知道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提单中相关货物的类别、主标志、包装或件数、重量或数量等项目不准确地代表实际接收的货物,或者在签发“已装船”提单时未准确表示实际装载的货物,或者如果承运人或其他人没有适当的方法检查这些项目,则承运人或其他人必须在提单上作出保留,表明不符点、怀疑的依据,或缺乏适当的检查方法。如果承运人或代表其签发提单的其他人未在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实际状况,他应被视为已在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实际状况。3.除根据本条第1款对相关项目及其范围保留许可外:
(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或装载货物的初步证据当签发“已装船”提单时,提单中的说明(2)如果提单已转让给相信提单上货物说明的第三方,包括收货人,承运人提出的相反证据不应被接受。如果提单未规定运费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运费由收货人按照第15条第1款支付,或未规定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由收货人支付,提单是收货人不支付运费或滞期费的表面证据。如果提单已转让给第三方,包括收货人,该第三方认为提单上没有此类声明,则不接受承运人提出的相反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上标明货物表面状况的,货物应被视为表面状况良好“
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后,不能再主张“承运人对因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责任”。如果承运人声称“承运人对包装不健全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责任”,则必须在提单上注明包装有缺陷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