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