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申请医疗待遇或伤残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文件(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工伤职工提出的工伤待遇申请书;
(4)医疗费原始发票;
(5)医院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单;
(6)医院的每日清单;
(7)医院诊断证明书;
(8)医院的出院证明;(9)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10)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
(2)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
(3)证明人出具的证明人材料;
(4)工亡职工家属提出的待遇申请书;
(5)《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
(6)供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7)工亡职工的人事档案;
(8)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3.转诊住院、康复、旧伤复发治疗的,提供以上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或《工伤职工旧伤复伤申请表》.4.辅助器具配置的,需提供经同意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相关费用票据原件等.南阳市工伤保险管理处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程序:
1、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确定伤残等级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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