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时间:2023-07-25 01:07:04 1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期限

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强制执行找不到人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如果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申请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扣押其财产或冻结其账户。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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