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社保卡:
参保职工(简称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简称使用人),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授权绑定:
1.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
授权人持本人和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配置有“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的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中心、社区居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等场所,通过“南宁就业社保自助一体机”点击进入“社会保险”,选择“医保个账授权”进行授权绑定。
2.“**智慧社保”或“南宁医保123”APP
授权人通过手机应用商城(如:应用宝、PP助手、苹果应用商店等)下载安装“**智慧社保”或“南宁医保123”APP,注册登录后进入APP首页,选择“医保个账授权”进行授权绑定。
▇温馨提示
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授权人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n12333.gov.cn),在首页“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与查询个人服务”,选择个人登录,登录后选择“医保个账授权”进行授权绑定。
绑定后该怎么使用
在结算时,持本人身份证及对方社保卡去就可以了。
注意:
1、目前该政策仅在南宁市职工医保范围内实行,参加了南宁市职工医保的A先生,如果家人参加的是区直医保或南宁市以外其他城市的医保,捆绑授权后,家人可用A先生的医保个人账户,但A先生不能用家人的医保个人账户。
2、需要变更使用人的,需由授权人持本人和变更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夫妻关系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授权人当前医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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