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接到一般同志的的申请书后,经过审核符合规范、要求,一般在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对其淡化,然后安排教育培训,三个月后经过综合审核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通过推优的、支部会集体决定、报经上级党委审查批准后才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如何成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列为发展对象。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成为发展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调动工作单位,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的,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党组织对其进行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并经过考察,基本达到要求。未进行上述内容的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不甚了解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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