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请求撤销合同的时效是一年。依据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也可认定为撤销权消灭。
二、撤销权消灭后如何救济有用
撤销权消灭后,合同生效,当事人只能就合同违约行为主张救济,不能再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是应当适用除斥期间。
1.一般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因重大误解而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3.如果当事人受胁迫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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