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费用:居民户口簿首次免费处理(丢失、损失、再发行6元/本)处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下午17:00处理资料:(1)《更正户口项目申请书》(公安事务中心现场收到)(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号码错误证明书(包括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书、公民身份证号码顺序登记表、错误前身份证明书等)(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书。
成都户口和双流户口的落户政策
1、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3、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4、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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