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认可当事人自行提供的、由医院或街道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要求当事人必须经法院审理认定并出具生效的法律文书。那么,该如何在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越秀法院葛法官将为大家解答。
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情况下,成年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其近亲属向法院提出认定申请,其他与该公民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程序。申请认定时除了应当提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即需要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资料外,还需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如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意识等。
关于对被申请人的行为能力鉴定,如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了鉴定的,应提供鉴定意见,法院可直接对此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如申请时未进行鉴定的,则应当提供病历等资料,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指定具有鉴定资质的相关鉴定机构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
另外,葛法官提醒,当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法院应当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他的监护人的申请进行查证,查证属实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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