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终止工作;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
7、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受伤是否算工伤
1、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如果同时具备在工作岗位和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两个条件的,算工伤;或者具有在单位上下班时,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等情形的,也算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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