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情况下,房地产经纪公司并没有法律上被允许收取定金的权力。但是,如果卖方愿意且同意将这一部分权力让渡给房地产经纪公司的话,那么经纪公司就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代表卖方接受并转交房屋定金。这种权力的来源其实是属于委托商的。而在未经卖方同意或买方未主动授权的情况下,房地产经纪人并无资格强迫他们代收定金。房地产经纪公司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咨询,以便全面了解和掌握交易房屋所有者的权利来源及其当前状况,同时还要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等相关事宜。
其次,经纪人有责任收集、整理和核实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相关的材料文件和信息,确保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明确双方关于过户时间的具体约定。
此外,经纪人还需协助客户承担并代替他们支付应由其自行缴纳的税费和费用,最后完成整个交易过户、户籍迁移以及房屋入住手续等各项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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