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不取消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的合并实施,并不意味着取消生育保险。人社部对此项试点的解读明确,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还有保留的必要。
人社部方面表示: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
“五险”变“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
二、不涉及生育险待遇调整
据了解,按目前规定,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等单位。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人社部方面称,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目的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人员的待遇会不会降低?对此,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周密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
三、城乡居民是否享受生育险
截至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享受待遇808万人次。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
在试点方案出台之前,曾有人表示,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城镇职工,目前覆盖面较小,未来合并后所有医保覆盖的人群都可以纳入,这样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征缴面。城乡居民未来是否以及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将是一个待解答的问题。
为解决非职业妇女的生育医疗待遇问题,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城镇非职业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农村妇女的生育医疗费由新农合及国家分娩补助等政策予以解决。目前,国家生育保障政策基本覆盖城乡所有育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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