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没给辞退证明,还要去上班吗
在劳动者遭受口头辞退的情况下,他们通常仍需继续提供工作服务。
除了根据法律明确允许采用口头形式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均须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的离职证明文件。
若未能遵循以上规定,相关部门将面临由劳动局施加的法律责任及强制性的改进措施;在此基础上,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劳动者蒙受了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也应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以做标书失误为理由辞退隔离吗
若属员工严重失职且涉嫌营私舞弊的情况,已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用人单位便有权解雇该员工,同时无需给予任何经济偿付。
在此之前,用人单位需以充分证据证实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及相应责任的具体内容清楚明晰;其次,有足够的材料表明员工的行为确属失职,以及何种程度上达到了严重失职的标准。
严重失职,即是指员工在执行劳动合同时,未能遵循其所承担的岗位职责规范行事,违背了忠诚职守与维护并提升公司利益这一基本义务,出现了职责未尽致的严重错误行为或存在着利用职务便利谋求个人收益的恶意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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