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出血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风险比较大,可以由其家属或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对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一般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都属于工伤。
脑出血是指非外伤性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引起的出血,占全部脑卒中的20%~30%,急性期病死率为30%~40%。发生的原因主要与脑血管的病变有关,即与高血脂、糖尿病、高血压、血管的老化、吸烟等密切相关。脑出血的患者往往由于情绪激动、费劲用力时突然发病,早期死亡率很高,幸存者中多数留有不同程度的运动障碍、认知障碍、言语吞咽障碍等后遗症。
脑出血工伤认定情况是怎样的?
1、因工作原因导致脑出血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的脑出血,则属于工伤;
2、视脑出血伤重情况而定
(1)如果第一次突出性脑出血当场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没有死亡,则不属于工伤。
但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规定,可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5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我们国家现在关于工伤方面的认定,它主要是集中于所导致伤害的一些原因,只要是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所引起的话,基本上都是可以成功的认定为工伤的,如果仅仅是身体方面的一些疾病所导致的一些手术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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