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再审,立案受理有时效性,必须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案件申诉有时限吗
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提出申诉宜早不宜迟,尤其是违心作出不实交代而被认定违纪的申诉,早些提出申诉能够避免证据的灭失,有利于及时查明事实。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申诉,有明确的申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起申诉。
行政监察对象提出的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了申诉期限,则通过法定的复查、复核程序请求监察机关作出复查、复核决定的权利即行丧失。也就是说,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诉,则不能导致复查、复核程序的发生。出现超出期限申诉的情况,只能由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按照信访件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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