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乃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之一,通常是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协商甄选出任。
根据中国现行的《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人选,主要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指定。监事不仅需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还需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参与其中。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则须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民主选举产生。在监事资格方面的要求,与董事资格的要求大致相似。
另外,董事、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均不可兼任监事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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