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贷款还清了,离婚后房产归谁?
时间:2023-07-07 21:05:44 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看情况。夫妻婚前债务离婚后归个人承担,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离婚后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离婚后,房产贷款的偿还问题,应根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两种情况讨论:

1、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由夫妻协商偿还。一般而言,房贷是由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继续还贷,并进行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夫妻双方协商;

(2)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确定。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法院上述判决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竞价,由夫妻一方取得;

(4)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偿还房贷之后,夫妻双方可以取得剩余价款。

2、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房贷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则由房产的购买人承担还款义务。

关于婚前婚后购买房产的归属的规定,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具体情形认定:

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资出资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反之,则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3、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4、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5、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6、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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