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立案后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如下: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3、公诉和判刑:是最后确定落马贪腐分子罪行的过程,官员贪腐案件的处理过程至此结束。
监委立案后一定会处理吗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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