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可以知道,行为人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之下,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等情况时,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具体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主观上需要具有过错;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需要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具体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5、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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