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参保存在未缴情况
时间:2023-09-02 14:00:29 6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参保期间,社保部门系统已做帐,但由于扣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社保扣费不成功的情况。而停缴社保则是指职工因失业、流动就业等原因,在某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单位,导致社保停缴出现的状态。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责任。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指的是企业在或个人参保期间,社保部门系统已做帐,但由于用人单位或个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社保扣费不成功的情况。而停缴社保则是指职工因失业、流动就业等原因,在某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单位,导致社保停缴出现的状态。

【 停 缴 社 保 】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法律制裁,包括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涉及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面临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法律制裁,包括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涉及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面临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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