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犯罪行为之中,亲属究竟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答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和分析。
倘若亲属确实有积极并主动地参与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活动如策划、组织以及实施等环节中,甚至明知这些行为本身是违法且存在严重风险的,但仍继续为其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亲属对于相关行为毫不知情,既没有参与其中,也没有给予任何形式的协助或支持,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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