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必须意识到其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行为会对金融秩序造成危害,并希望或任由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犯罪,一些金融机构因工作失误,因加息而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金融机构故意提高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非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四要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要件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全文4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