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婚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23-06-24 17:43:47 2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前购买的婚房离婚时的分割,也分为不同的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为共同债务。

一、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房子是谁的

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归谁所有要区分如下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二、农村拆迁父母可以分房给前儿媳吗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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