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以双方名义购买但实际上由一方出资的房产,一般将产权证上载明的份额视为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特别约定。没有房产份额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分割一半。但当事人可以证明双方婚前以共同所有为目的共同出资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对方以共同所有为目的出资,则只能作为对方对产权人的债权处理,由产权人返还出资款。
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分割主要涉及婚前财产以及婚前同居财产,具体分割按如下原则:
婚前财产,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的。
如果是婚前同居的财产分割,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一)财产完全能够说清楚的,也就是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一方所有的,应归一方所有;
(二)说不清楚的财产,也就是说双方均无充分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可以一分为二地分割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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