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拼装机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拼装机动车,改变汽车内部性能,容易埋下安全隐患。
车辆如果简单的只是换个音响设备、变换车身颜色、加个报警器等,这些不会影响汽车的性能。但是如果要改变汽车内部性能的改装,很容易打破原车的平衡性,埋下安全隐患。
驾驶拼装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对机动车进行拼装,改变机动车原有的结构、构造。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滥用远光灯是违法行为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机动车规定下列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6、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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