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部署罪的立案标准是: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采取殴打、体罚、冻饿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手段,折磨、摧残部属的行为;虐待手段残酷的;虐待三人以上的;虐待部属三次以上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情形,其他法定情形。
虐待部属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有意识地使被害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遭受肉体上或精神上的痛苦。但行为人对虐待所造成的后果则是过失。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虐待部属罪是指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虐待部属,是指采取殴打、体罚、冻饿或者其他有损身心健康的手段,折磨、摧残部属的行为。
情节恶劣,是指虐待手段残酷的;虐待三人以上的;虐待部属三次以上的;虐待伤病残部属的,等等。
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部属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诱发其他案件、事故的;导致部属一人逃离部队三次以上,或者二人以上逃离部队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凡涉嫌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
全文54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