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同一户口簿)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向所属居委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①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③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共同申请人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缴税凭证;
⑤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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